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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河北联合大学LPL下注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 | |||||||||||||||||||||||||||||||||
发布时间:2014-11-07 来源: | |||||||||||||||||||||||||||||||||
河北联合大学LPL下注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原则和奖励类别 第二条 奖励原则 给予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本院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院名称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奖励类别 (一)立项奖励 1、国家级科研项目 经费匹配额(M)根据项目经费(N)按不同比例分段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单位:万元): 1)N≤10,M=N 2)10<N≤50,M=10+(N-10)×0.2 3)50<N≤100,M=18+(N-50)×0.1 4)100<N≤200,M=23+(N-100)×0.05 5)N>200,M=28+(N-200)×0.01 2、国家级教研项目 经费匹配额(M)根据项目经费(N)按不同比例分段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单位:万元):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N≤5,M=5 N>5,M=5+(N-5)×0.2 2)国家级一般项目: N≤3,M=3 N>3,M=3+(N-3)×0.1 3、省部级项目 1:1匹配(每项不超过1万元) (二)获奖成果/奖励
(三)论文奖励
第三章 成果认定 第四条 各项成果的认定见成果认定办法。 第四章 科研成果的认定、申报、审批与其他 第五条 科研成果的认定,由科研工作部组织专家讨论审定。 第六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和奖励工作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 第七条 申报各类奖项时均须出具有关原件或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成果的完成者、承担者填写《成果奖励申报表》。由所在部门汇总后,集中报科研工作部。各类成果经确认后,经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八条 各级各类成果的完成人、负责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者,奖励对象均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负责人,其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领取分配;学院不负责任何奖项的奖金比例分配。 第九条 重复获奖的同一项目,就高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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