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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河北联合大学LPL下注科研类项目申报资助管理办法(讨论稿) |
发布时间:2014-11-07 来源: |
河北联合大学LPL下注科研类项目申报资助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科研工作水平,加快学科建设,增强学校整体实力,对我院教师在科研类项目申报工作给予经费资助,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二条 资助范围 经审核,统一推荐申报省级(含)及以上级别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研究项目,以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 第三条 资助标准 (一)教科研 1、国家级 符合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经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同意推荐申报的国家级科研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 2、省部级 省部级项目即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类国际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点课题等项目,每项资助1500元。 教育部一般研究项目即指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国务院各部委项目(部委科技规划部门下达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二)重点实验室 组织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每项资助1000元;组织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每项资助500元。 第三章 资助经费使用办法 第四条 经费使用参照《河北联合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五条 经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同意推荐申报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教研)项目,学校按其级别、类别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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