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是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为目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的条例。
第二条 评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大学生在德育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鼓励专才的成长,培养政治思想合格、社会需要、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身心健康的人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的原则
导向性原则:以综合测评为导向,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突出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着眼于独立学院学生特质的素质能力的拓展以及身心的健康发展。
可操作原则:本着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加强具体评定过程的可操作性。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部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班团测评和主管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 结果公开。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本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四个子项。即德育素质,文化素质,素质拓展、身心素质四个方面。
第五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
指标名称 | 指标构成 | 指标分值 | 备注 |
德育素质 X×10%
| 思想表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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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风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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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精神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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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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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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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素质 X×60%
| 成绩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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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评价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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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 最高加10分,减10分 | |
素质拓展 X×20%
| 自主学习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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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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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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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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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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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素质 X×10%
| 身体素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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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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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X为各项的百分制的分数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德育素质得分(X×10%)+文化素质得分(X×60%)+素质拓展得分(X×20%)+身心素质得分(X×10%)
第三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评分办法
第六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评分办法
一、德育素质
1、测评内容:思想表现、个人风范、团队精神、诚实守信、加减分项。
2、测评方法:
德育素质得分=∑(思想表现项得分+个人风范项得分+团队精神项得分+诚实守信项得分+加、减分项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思想表现满分30分
A、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国家财产,维护校园和谐,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当代大学生。(18分)
B、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校院、学部、班级组织的送温暖、公益劳动、义务献血等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本项A得分基础上每次最高可加4分。
C、缺乏对祖国、对人民的热爱,缺乏社会公德心,有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的,在本项A得分基础上每次最高可减3分。
(2)个人风范满分30分
A、严格自律,遵章守纪,文明礼貌,尊师爱校,勤奋好学,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爱护环境,仪表整洁,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8分)
B、积极参加各种素质教育讲座、读书活动、学习研讨活动、文娱体育活动等并表现突出的,在本项A得分基础上每次最高可加4分。
C、纪律涣散、消极颓废、习惯低俗、迷恋网络、不思进取,经辅导员、班主任和同学帮助仍无改进的,在本项A得分基础上酌减2-4分。
D、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文明宿舍流动红旗的宿舍长每次最高加可4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最高可加2分;获学期或学年表彰的宿舍成员比照本测评方法——德育素质评分中加、减分项中A等级标准计加分。
E、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中,该宿舍为不达标宿舍的,宿舍长每次最高可减4分,其他成员每次最高可减2分。
(3)团队精神满分20分
A、集体观念是团队精神的具体体现,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12分)
B、积极参加校院学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本项A得分基础上每次最高可加4分。
C、对要求参加校院学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而未参加的,在本项A得分基础上每次最高可减2分。
(4)诚实守信(20分)
A、诚实守信是古今道德之准则,是人立身处事之本。大学生更应做诚实守信的模范,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为创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12分)
B、在守信重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优良品行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社会、学校表扬表彰的,在本项A得分基础上每次最高可加5分。
C、对有考场作弊、恶意欠缴学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的,在本项A得分基础上每次最高可减5分。
(5)加、减分项
A、由于思想表现或业绩突出,荣获各级荣誉称号,如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按下表标准计加分:
称号等次 | 学部级 | 学院级 | 市校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分值标准 | 6 | 9 | 12 | 16 | 20 |
先进集体比照称号等级,每人加相应分数;十佳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标兵、三好标兵在原标准上增加2分。
B、由于思想表现消极,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按下表列标准计减分:
违纪等次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查看 |
减分标准 | 6 | 9 | 12 | 16 | 20 |
3、德育素质考评相关规定
(1)同一时期同一内容所获加、减分数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值计算加减。
(2)前四项中任何项得分超出指标分值均暂不去尾,但五项总分以100分为限。
二、文化素质
1、测评内容:学习成绩、考勤评价、加减分项。
2、测评方法:
文化素质得分=∑(学习成绩×80%+考勤评价得分+加减分项得分)
A、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上学期必修课或限选课成绩×各科学分)/∑上学期所有课程学分
B、考勤评价满分10分
学期内,在学生课程表内课程中出现无故旷课每节扣1分,事假扣0.3分,病假扣0.1分。考核依据来自任课教师、学部及班长等所有管理渠道的综合考勤结果。
C、加、减分项
学期内,学生所选课程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或优秀,每科加1分,最高值为加10分;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或不及格,每科减2分,最低值为减10分。
三、素质拓展
1、测评内容:自主学习、竞赛、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相关环节。
2、测评方法:
素质拓展得分=∑(自主学习+竞赛+科学研究+参加活动+社会工作)
(1)自主学习素质满分20分
A、获得国际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四级证书加20分。
B、获得国家级的职业认证资格证书、计算机三级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加15分。
C、获得省级的职业认证资格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加10分。
D、获得计算机一级证书加5分。
(2)竞赛满分20分
A、参加国际级比赛(竞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加15-20分。
B、参加国家级比赛(竞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加13-18分。
C、参加省级比赛(竞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加11-16分。
D、参加校级比赛(竞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加5-10分。
E、参加院级比赛(竞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加3-8分。
F、参加学部级比赛(竞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加1-5分。
(3)科研满分20分,3个考核子项可累计加分。
A、撰写论文或文章发表:
a、进入三大索引按作者排序加15-20分
b、国际级核心期刊按作者排序加13-18分
c、省级刊物按作者排序加11-16分
d、校级刊物按作者排序加5-10分
e、院刊按作者排序加3-8分
f、学部刊物、报纸按作者排序加1-5分
B、参与课题研究:
科研成果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
承担并完成纵向课题,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8分;
承担、完成经教务部确认的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已经到校,到校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加20分、到校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加15分、到校课题经费计5万元以加10分、到校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加8分、到校课题经费1万元以上加5分。
C、获得专利:
a、实用性专利并推广应用加20分
b、实用性专利加15分
c、一般性专利加10分
(4)社会实践满分20分
A、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骨干者每次加5分,一般性参与者每次加2分
B、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骨干者每次加4分,一般性参与者每次加1分
C、参加学部组织的大型活动骨干者每次加3分,一般性参与者每次加0.5分
D、参加学生班组织的大型活动骨干者每次加1分,一般参与者每次加0.2分
(5)社会工作满分20分
A、担任国家、省、唐山市学联干部或其它社会兼职按级别加15-20分、
B、院学生会成员加3分,部长加6分,副主席加8分,主席加10分。
C、学部学生会成员加2分,部长加4分,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加8分。
D、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站、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站、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站、大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大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广播站、《轻院大学生》编辑部、院长助理办公室成员加2分,骨干成员加4分,负责人加8分。
E、学院学生社团、体育俱乐部成员加1分,骨干成员加3分,负责人加5分。
F、学生班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加5分。
G、学生团小组长、宿舍长加2分。
H、担任各级学生会干部不可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计。
四、身心素质
1、测评内容: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2、测评方法:
身心素质指标得分=∑(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1)身体素质满分50分。以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学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锻炼活动为主。
(2)心理素质满分50分。具备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以自评得分。
第四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定方法及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一、全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工部统一领导,各学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等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
1、学期各科成绩以及体育成绩分别由各学部教学办公室提供,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
2、德育素质以及身心素质得分(体育课成绩除外)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及同学间评议,提交学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预审后得出。具体操作方法为:每位学生在会上进行个人总结,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给班级每位同学打出德育素质(不含减分项)、身体心理素质的综合测评分,此得分占40%;班内同学之间互评以不记名投票方式打出德育素质(不含减分项)、身体心理素质的综合测评分,此得分占60%。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汇总计算出德育素质(不含减分项)、身体心理素质综合测评分。而后依据综合素质评分方法,计算每位同学的加分和扣罚分;最后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计算方法计算出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总分。
3、德育素质、素质拓展等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评议、统计,最后由班长或团支书签字认定。
4、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对本班同学测评各种加分项要严格考核加分依据,如证书、证明等。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实施
1、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在学期前四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
2、班级测评结果经辅导员审核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第一榜,允许学生在两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并公布第二榜,每学期的综合测评结果填表后,各学部审核后上报学工部备案,作为学生评优和毕业鉴定及毕业就业、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3、凡同一项比赛、论文或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附加分,不累计计分;因一次错误受两种以上处分者,只计最高扣罚分。
4、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后,要在班排定名次,最后一学期,要根据学生历次综合测评分数按专业排定最后名次。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效力
1、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优和评奖学金的依据。凡综合测评在班级3名以后者,不得参与三好学生的评选;凡综合测评在班级50%以后者,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见《河北联合大学LPL下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学生毕业时,学院按其综合测评排名,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十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负责解释。